根据教育部《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为规范我校承担的华侨、港澳
200092
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课同济大学四平路 第一章 总则
考
辅导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的联合招生代码为10636。
kaoyangj48号 第二条 学校(校区)地址:
3362 3039
1.校本部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课 2.东校区(新校区)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外东洪河大道中路2号;
112室
3.草堂校区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青华路34号。
112室
研
第三条 我校是以本科生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正门专 第四条 四川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近 60年办学历史、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省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
正门对面学校现有本科专业59个,已经涵盖国家教育部确定的11个学科门类中的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
48号等9个学科门类。
kaoyangj3362 3039 第五条 学校本科层次学生实行“1+2+X”(0≤X≤4)的人才培养模式,即学生入校并取得学籍后,按照学分制的要求可在 3至7年内修
同济大学四平路满《
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所需最低学分。同时,新生入校后可在第一学期结束时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关于
021-“1+2+X”人才培养模式学生转专业的规定(试行)》,允许学生重新确定其专业。
彰武
第六条 关于我校毕业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颁发与学士学位的授予:
1.我校各学院学生在校修读期间,如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由四川师范大学具印颁发注有
学生所在学院、就读专业等内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2.我校各学院的本科毕业生如符合授位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四川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
细则》,毕业时由四川师范大学学位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我校招收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可免修政治理论课程和军训课,并按照教育部颁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
生管理规定》和《四川师范大学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管理暂行条例》管理,毕业后原则上应返回原居住地。
第二章 考生的报名、考试与录取
第八条 除经教育部同意按规定程序招收的澳门地区保送生、申请插班或转学就读的学生外, 凡希望来我校就读本科学历的华侨、港澳
地区及台湾省考生,均应参加由国家教育部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即联合招生考
试)。
第九条 凡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相当于中学6年级)、品行端正、无犯罪历史记录、身体健康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包括由内
地移居港澳地区、台湾省或国外)人士均可报考。
第十条 联合招生考试的报名
1.考生持下述材料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即联合招生办公室)设定的联合招生考试报名点办理
报名手续:
①本人学历证明(毕业证书);
②高中各年级学习成绩单副本(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录取后到校报到时补缴最后一学年的成绩单副本);
③居住所在地身份证明;
④1寸正面半身免冠近照2张。
2.不便亲自前往各联合招生考试报名点的考生,可以按下述办法通讯报名:
①将现场报名应提供的所有相同材料及足额报名费和邮资寄往联合招生考试报名点中的任一报名点;
②受理通讯报名的报名点将考生应填写的报名所需各种表格及时寄送考生填写;
③考生将填就的报名点送达的报名所需表格按时寄回报名点。
3.在国外的华侨考生可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经使领馆推荐后履行相同的报名程序和手续。
第十一条 2005年国家教育部举行的联合招生考试的报名时间:
①非澳门地区为3月29日至4月20日
②澳门地区报名时间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确定。
第十二条 联合招生办公室设定的联合招生考试报名地点为:
1.联合招生办公室: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 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086-20-38627826、38627820
2.福建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 邮政编码:350003 电话:0086-591-7843064
3.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厦门市励志路5号 邮政编码:361003 电话:0086-592-2135653
4.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 邮政编码:200243 电话:0086-21-64513403,64511200转
5.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甲4号 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086-10-62114253,62121932
6.香港考试及评核局: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 电话:00852-23280061
7.京港学术交流中心: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
8.香港中国旅行社各分社
①湾仔分社:香港轩尼诗道138号修顿中心地下 电话:00852-28323888
②北角分社:香港渣华道196-202号嘉富大厦地下 电话:00852-25650370
④香港仔分社:香港仔大道223-227号利群商场地下4号 电话:00852-28732213
⑤宵萁湾分社:香港宵萁湾南康街18号康华大厦地下 电话:00852-28854728
⑥旺角分设社:香港九龙旺角洗衣街62-72号 电话:00852-27895888
⑦观塘分社:香港观塘牛角头道300-302号裕民中心商场地下 电话:00852-23438243
⑧荃湾分社:香港荃湾青山道189号 电话:00852-24991433
⑨大围分社:香港沙田大围村南道77-81号 电话:00852-26917261
⑩元朗分社:香港新界元朗教育路31-41号 电话:00852-24755367
9.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13-15楼 电话:00853-3969398
10.澳门中国旅行社:澳门新口岸长崎街新华大厦10楼 电话:00853-7998800
上述各报名点均备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大纲》,考生可自行前往索取。
第十三条 联合招生考试的考试科目、命题依据及分值:
1.考试科目
①文史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为:中文、数学、历史、地理、英语
②理工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为: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
2.联合招生考试的各考试科目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大纲》为
命题依据。
3.联合招生考试所设各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上述两类满分均分别以各科成绩之和计算,即文史类、理工类满分均为750分。
第十四条 2005年联合招生考试各科考试时间为:
①6月24日 9∶00-11∶30 中文 13∶30-15∶30历史、物理
②6月25日 9∶00-11∶00 英语 13∶30-15∶30地理、化学
③6月26日 9∶00-11∶00 数学
第十五条 考试地点由各报名点直接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报我校4个本科专业,招生录取过程中我校将严格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 我校将根据联合招生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并依据考生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的实际情况与考生考试成绩, 按照“从高分到低
分”的原则予以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对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者及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将予以优先录取。
第三章 澳门地区保送生的选拔与录取
第十九条 澳门地区各中学根据国家教育部的安排,推荐到我校的保送预备生其学业成绩的年段排名原则上应位居前40%,同时还应符合
国家教育部制订的保送生基本条件。
第二十条 投档我校澳门地区的保送预备生在高中阶段各年级的学习成绩、 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与参加各种学科竞赛的获奖情况均将作
为我校录取与否和专业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据第一院校志愿投档我校的保送预备生生源情况和国家教育部下达我校招收澳门地区保送生名额, 按照择优录取的
原则予以录取。
第四章 插班或转学
第二十二条 已获得大专以上 (含大专)学历或正在港澳地区、台湾省或国外大学就读本科专业的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可以不参加
联合招生考试而直接向我校申请插班或转学就读与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
第二十三条 插班或转学程序
1.要求插班或转学的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如实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入学申请表》;
2.随《四川师范大学入学申请表》一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① 在原就读学校学习的《
学籍证明》(应含有大学学习期间的各科成绩记录);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学校审查并提出是否同意插入(或转入)相关本科专业学习的书面意见;
4.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
第二十四条 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复同意插班或转学的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由学校发给《四川师范大学录取通知书》, 但这类学生在
我校就读的第一学年为试读期,如试读期内教学计划所列课程考试(考核)成绩合格且无违纪记录,经学校研究并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方
可转为正式本科生,并升入高一年级就读。
第五章 进修生的申请与入学
第二十五条 具有高中毕业文化水平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人士可直接向我校申请进入相关本科专业进修学习。
第二十六条 进修学生在进修期内完成相关课程的学习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离校时可发给《
四川师范大学进修结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进修生的申请程序
1.要求来我校进修学习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人士如实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入学申请表》;
2.随同《四川师范大学入学申请表》一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①原供职单位工作经历的书面材料;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学校审查并提出是否同意来我校相关专业进修学习的书面意见;
4.获准来我校进修学习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由学校安排到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第六章 学杂费、住宿费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入学报到时需缴纳学杂费。我校对来校就读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执行下述学杂费收费标准,同时对品学兼
优者将评定并发放优秀学生奖学金:
1.本科生学杂费
①文史:1100美元/学年(或等值通用外币)
②理工类:1300美元/学年(或等值通用外币)
③艺术体育类:1500美元/学年(或等值通用外币)
2.进修生学杂费
与同类本科生学杂费相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来校就读并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校内居住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按照下述标准收取住宿费,同时也允许学生
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后,自行在市内及学校周边租房居住:
1.普通学生公寓
①收费标准:4800元/学年?间
②条件设施:四人间、独立卫生间、彩电、电话和床上用品等
2.留学生宿舍
①收费标准:7美元/天?间
②条件设施:两人间、空调、独立卫生间、彩电、电话和床上用品等
第七章 入学与体检
第三十条 录取到我校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应按照《四川师范大学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时到校报到。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但对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
职业的各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应无明显的身体残疾和语言障碍。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可在3个月内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的复查。经复查结论为专业受限者,学校可商转其它本科专业;对于复查
确认的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
录取信息查询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置招生咨询专用电话,并将于招生录取期间在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的《
录取快讯》中公布录取结果。
第三十四条 我校招生咨询、录取信息查询的电话与网址:
1.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为:0086-28-84767588、84766796、84768899、84763388
2.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网址为:http://zjc.sicnu.edu.cn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我校2005年录取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第一学年与其他所有学生一道在学校东校区基础部就读,从第二学年开始
在校本部学习。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新生所持相关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其中,台湾省新生还需办妥
途经香港返回台湾的香港再入境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于2005年2月24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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